7月1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中信证券景德镇珠山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个别员工在营业部从业期间,使用客户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基金投资,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业务专用章保管不善,存在个别员工伪造客户证券账户对账单并私自加盖营业部业务专用章的情况,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缺少应有的控制和监督;对部分客户证券账户异常交易情况缺乏有效监控的问题。
同时,李瑾在中信证券景德镇珠山大道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使用客户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伪造客户证券账户对账单并私盖营业部业务专用章等情形。
江西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中信证券景德镇珠山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营业部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决定对李瑾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李瑾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7月3日10时到江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