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费近万元购买高途“急救计划”服务缩水,退费疑遭霸王条款,称最多退一千,媒体介入后,退款比例暴涨至80%

来源:大河报2026年07月02日 13:42作者:何洪帅

2026年6月19日,市民张女士向大河报求助称,其在4月花费近万元购买高途“央国企急救尊享计划”服务,但在使用中发现,该服务本应提供的课程内容存在缩水、“1V1指导”难以兑现,“推岗”信息与承诺不符等一系列问题。6月15日,张女士向高途教育提出退费,却遭合同中疑似“霸王条款”阻隔,声称最多可以退费10%。

针对此事,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进行了采访,该机构工作人员表述以“特殊申请”为由,其退款比例从10%增加至65%,后又将退款比例提高至80%。

消费者花费近万元购买“急救计划”,

宣传与实情不符

据张女士介绍,今年3月,她在网上了解到高途设有专门针对央国企考试的培训课程。销售人员向其推介了"高途央国企课程服务中的"《26届急救尊享计划》,称该课程由院长级别师资授课,相关教师曾参与央国企等体制内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多次命中考试考点。同时,课程承诺针对学员具体情况出具个性化教学方案,教学内容全面覆盖央国企考情。

在销售人员的劝说下,4月1日,张女士与北京高途云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途”)签订合同,并向高途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账户支付9800元报名费。招生销售人员当时表示,课程提供“1V1针对性指导”“1V1简历深挖与精修”服务,并配备专职“推岗”人员,能够根据个人需求精准匹配企业招聘信息,“有效推岗率”高达80%。销售人员还称,高途即将合作的一位老师,曾担任国企人力总监、总经理等职务。

“交钱之前说得很好,交完钱就完全不一样了。”张女士向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表示,她早在4月份就已明确告知对方“不要销售岗”,然而截至6月份,推送的岗位信息中依然频繁出现销售岗,大量推送岗位与其所学专业毫无关联。"我认为高途提供的服务是滥竽充数,并且存在虚假宣传。"

课程内容同样令其失望。张女士反映,宣传中所称的“针对性指导”实际仅为APP中已过时的录播课程,而承诺的“1V1指导”始终未能兑现。

退费时疑似遭遇合同霸王条款:

“会员开通后即视为甲方完成交付”

张女士的困扰,从提出退费那一刻起持续发酵。她起初认为,既然产品消费体验不佳,按比例退费即可,未曾想首先遭遇的是霸王条款的当头一棒。

6月15日,张女士正式向客服提出退费申请。经沟通后,客服人员表示费用已全部扣除,仅能以补偿性质退费10%。

两个多月过去,她主动表示,愿承担2000元作为已享服务的费用,要求退还剩余7800元,约占全部费用的80%。

在张女士多次表达诉求后,高途相关人员回复称:“根据合同要求,相关服务内容已经交付,考虑到您的体验,最多可以退费10%,可以帮您凑整,申请退费1000元,再多就无法申请了。”

张女士表示:“我感觉被忽悠了,合同里存在霸王条款。”她重新查阅合同时发现,其中约定“会员开通后即视为甲方完成交付”。这意味着,即便推岗服务与实际不符,高途仍可主张“已交付”。

10%—65%—80%,

退费标准究竟以什么为依据?

张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记者注意到,近一年来,黑猫投诉平台上涉及高途的投诉已接近3000条,“退款难”“虚假宣传”是被提及最多的关键词。

针对张女士反映的问题,6月22日,记者致电高途客服。该客服未就具体问题作出回应,记者随后根据客服提供的采访邮箱,将采访内容发送至指定邮箱。

张女士向记者表示,6月23日,高途客服联系她,称将退费比例由10%提高至65%,约6370元,有效期3天。“高途客服并未承认服务存在问题,只是说按‘特殊申请’为我提高退费比例,我无法接受。”

6月26日,高途品牌部相关人员回复称:“我们关注到用户诉求后第一时间介入处理,结合服务规则与实际情况提出新的退费方案,目前正与用户积极沟通确认。采访函其他问题不方便透露。”

7月1日,张女士联系本报记者称,高途相关负责人已联系张女士本人,表示同意退费比例提升至80%,张女士退费维权得到解决。

针对记者介入采访后,退费比例从10%升至65%,最后提升至80%,退费标准究竟依据何而定,目前并无明确答案。

【律师观点】

格式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

消费者可主张无效

针对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韩锦绣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高途将"开通会员"这一简单动作等同于完成全部"针对性指导""1V1服务"等核心义务,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同时,该条款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属于“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依法应被认定为无效。此外,该条款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属于"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

关于“合同主体与收款主体不一致”问题,韩律师指出,这将给消费者维权带来诸多不确定性。

韩锦绣律师提醒,消费者如遇类似纠纷,应全面固定证据。

针对此事,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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