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措施全过程加强取用水管理

来源:新疆日报2026年07月20日 09:13

本报乌鲁木齐7月19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康颢严报道: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取用水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规划论证、许可审批、高耗水行业管控到信用惩戒等多方面,构建起全链条、全过程的取用水监管体系,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量水而行”。

水资源是支撑保障新疆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措施》指出,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坚决遏制盲目上马高耗水项目,严禁未批先建、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行为。具体措施包括,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要求工业、农业、能源等各类涉及用水的专项规划,以及城市重大产业布局、开发区(新区)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限制取用水总量接近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新增取水许可等。

针对“用水大户”高耗水行业,《措施》划定从严管控“红线”。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和1万立方米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将全部纳入计划用水重点管理对象,实行用水定额管控。同时,充分发挥水资源税的杠杆调节作用,鼓励企业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推广应用节水设备、节水工艺和水循环利用设施,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为确保每一滴水精准可溯,《措施》升级取用水监测计量与监管效能。要求新建(含改扩建)取水工程或设施必须同步安装取水监测计量设施,所有取水单位或个人严禁擅自拆除、改装监测设备或篡改数据。年许可水量地表水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水口,以及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其在线计量数据将全面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依托该平台,监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取水口与电子证照信息比对,对计量不规范、数据异常等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还强化了跨部门协同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由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查和协同管理机制,加强建设项目取用水全过程监管。按年度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将取水单位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的失信行为计入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实施失信惩戒。从规划审批的“事前把关”,到计量监管的“事中控制”,再到信用惩戒的“事后追责”,新疆正以一套严密的制度体系,将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到每一个取用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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