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联合印发的《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绿电直连政策从“一对一”升级到“一对多”新阶段。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将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需求,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绿电直连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仍面临多重难题。“绿电直连项目对地方经济、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价值,预计全国已批复项目超过400个,形态上包含一对一、一对多等,但实际开工率不足10%。”在日前召开的第21期电力低碳保供研讨会上,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专委会副秘书长姜庆国以一组数据揭示了绿电直连项目的现实处境。与会专家认为,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有效落地仍需解决运营灵活性、消纳指标容错、与电力现货价格联动等多重问题。
运营是否更灵活?
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模式。随着新一轮电改的稳步推进,绿电直连、增量配电等政策相继出台,共同形成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的政策合力。
相对于增量配电,多用户绿电直连的政策灵活性显著提升。按照政策,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无需划分供电区域、无需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流程简单,可直接聚合园区新能源和储能资源实现自发自用。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杨再敏认为,若该政策顺利推行,未来增量配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也可采用绿电直连项目方式推进。
源网荷储数智化产业联盟理事长程永强认为,增量配电网运营主体需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配电义务,而《通知》明确豁免了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的电力业务许可,大幅降低准入门槛。“但从实际成本核算看,增量配电网内部消纳电量可免征外部输配电费,而多用户绿电直连按‘1192号文’电价机制执行,经济性上反而弱于前者。”程永强建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优先筛选高负荷率、高消纳率、高灵活性的三高项目的投资策略,并通过合理配储和提升绿电附加值来最大化政策红利。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多用户绿电直连制度设计的灵活性为民间资本参与提供了更大想象空间和驱动力,是我国近年来电力体制改革中一个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制度安排,随着商业模式的逐步成型,其前景十分广阔。
消纳指标能否容错?
为保障新能源消纳率,《通知》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的统筹规划。并提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合理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然而,当项目因企业经营波动导致消纳指标不达标时,如何构建弹性的行政裁量框架以避免一刀切式清退,也是《通知》落地面临的现实考验。
对此,北方工业大学二级教授李建林认为,《通知》遵循以荷定源的原则,国家层面设定底线比例,同时授权省级部门结合本省产业结构、负荷特征和新能源消纳率进行差异化管理,这一制度设计是合理的。他表示,多用户绿电直连不是新能源外送项目,其核心逻辑是就近消纳和自发自用,在国家管住底线、地方灵活裁量的框架下,各地应在既不突破原则又兼顾实操中可以找到适合自身的计量与运营模式。
山西省投资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志雄表示,《通知》设定的“年自发自用电量不低于60%”和“占总用电量不低于30%”的双底线不可动摇,但各省在底线之上应进行差异化优化。例如,如内蒙古、青海等资源型省份应侧重保障就地消纳率,可进一步收紧上网比例;东部制造业省份如山东、江苏应允许通过电力现货和绿证购买等市场化手段履约;中部发展型省份如河南、山西应给予新建项目产业爬坡期和投产保护。在处理机制上,建议建立分级考核体系,对不可抗力导致的偏差给予宽限,对初次偏差在一定比例之内的给予整改期,对故意造假和多次拒不整改的才启动清退程序。
如何与电力现货价格联动?
根据《通知》,初期,项目可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至“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这同时也意味着,面对外部电力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尤其是极端低价冲击时,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内部各成员企业长期固定的直连电价合约可能面临履约挑战。项目内部应当如何建立兼容多用户多元化需求,且与外部现货市场有机挂钩的动态电价机制成为政策落地必答题。
“从当前市场现状来看,尽管通过多用户能降低一些成本,但绝大多数绿电直连项目的综合用电电价仍高于常规市场化购电电价。”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能源转型项目高级主管黄辉介绍,受限于此,单从经济维度考量,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适用范围被主要限定在新能源富集区或确有出口刚需的产业群与园区。
“建议采用‘固定价格 + 浮动价格’与现货挂钩的混合电价结构,并设定托底电价和价格上限,形成带有上下限的区间保护。”张志雄建议,可采取差异化电价策略,例如,对信用好、负荷稳的大企业给予固定电价,对普通用户采用混合电价,对柔性负荷用户以辅助服务收益激励参与需求响应。
杨再敏建议,解决外部现货低价冲击下内部成员毁约问题的根本之道在于建立内部结算电价与外部现货价格的动态联动机制,同时应以照付不议原则作为合约基础。
文 | 中国能源报记者 别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