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证监局连发三份监管警示函,直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新华北路证券营业部及从业人员何曾麟多项证券业务违规问题,相关主体均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调查显示,国泰海通证券乌鲁木齐新华北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两大合规短板:一是个别员工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无关人员开展客户招揽;二是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上述问题暴露出营业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存在明显漏洞,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相关监管要求。
与此同时,国泰海通证券新疆分公司管控失效问题同步暴露,旗下员工出现私自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的严重违规行为,反映出分公司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合规风控把关不严。
本次系列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为员工何曾麟,其先后在乌鲁木齐新华北路营业部、新疆分公司任职期间,接连发生两类重大执业违规。其一,委托经纪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招揽客户,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其二,存在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年第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正)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两项违规叠加,监管部门单独对其下达警示函。
针对三方主体违规事实,新疆证监局分别作出监管处置,对国泰海通证券乌鲁木齐新华北路营业部、新疆分公司、从业人员何曾麟全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相关处罚记录统一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要求,涉事营业部与新疆分公司须深刻反思合规管理漏洞,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强化从业人员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整改措施。两家分支机构需自收到警示函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报送完整书面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