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伦治理乱象调查:董事长与董事席位何以沦为实控人体外融资的“信用筹码”?

来源:华夏时报2026年07月09日 12:42作者:黄海婷 胡梦然

7月8日,ST惠伦(300460.SZ)报收10.20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31元下跌1.07%,当前总市值28.64亿元。由于公司业绩已连续多年亏损,TTM市盈率持续为负。

就在前一交易日——7月7日晚,ST惠伦连发多条公告:一是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及深交所监管函,因未披露一份关键的借款合同;二是公司补充披露了该份合同的全文及涉诉进展。公告显示,外部资金方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仟易伟达”)已将ST惠伦及其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一并诉至法院。

记者调查发现,这份签订于2025年1月20日的《借款合同》,将8000万元借款的支付节奏,与董事长变更、董事会改组、股份转让等事项深度绑定。这一交易结构的设计,使得上市公司治理资源事实上被纳入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体外融资信用安排之中。

当上市公司董事长职务和多数董事会席位,被写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外部资金方的借款合同,并成为资金分期支付的前置条件时,这已不再是一起单纯的借贷纠纷。记者梳理该公司近年来的财务数据与监管记录发现,从资金占用到财务造假,从信息披露违规到持续亏损,治理乱象与经营困境互为因果,相互强化。

一份将董事长变更设为放款条件的借款合同

“我们并非专门从事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而是一家专注于一级市场投资的公司,长期致力于股权投资。”仟易伟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江资本有限公司合伙人陈女士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说。

据陈女士介绍,双方的接触始于2024年下半年。“对方主动联系我们,并表示希望出让控制权。我们的谈判正是基于这一前提展开的。”然而,在介入之后,仟易伟达方面发现了意料之外的情况。“我们介入后发现,他们之前还有被监管现场检查等事项。”陈女士说,“所以我们判断,直接做控制权转让或协议转让可能存在风险,最终才以借款合同的形式来体现。”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25年1月20日,这份备受争议的《借款合同》签署落地。仟易伟达作为出借方,新疆惠伦与赵积清作为共同借款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总额为8000万元,分三期支付:第一笔3000万元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支付,用于解除赵积清在广发证券的股份质押;第二笔2000万元须在股份质押办理完毕及董事长由赵积清变更为赵剑华后3日内支付;第三笔3000万元须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现场检查结果及完成董事会改组后3日内支付。

合同第七条进一步约定,新疆惠伦、赵积清承诺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现场检查结果后一个月内,促成股东会将7名董事中的4名更换为仟易伟达推荐的人员。这意味着,8000万元借款的后两笔——合计5000万元——直接与董事长变更和董事会多数席位更换挂钩。

陈女士在接受采访时直言:“其实他们并不是想出让控制权,而是以出让控制权的名义去圈钱,用于企业周转。”

合同还包含了后续的股份转让安排:新疆惠伦、赵积清承诺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不低于20652061股股份(占总股本不低于7.35%)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仟易伟达。若因自身原因未能转让,则应立即按照LPR的4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陈女士向记者坦言,合同对违约的约定“非常低”——若赵积清违约,只需偿还本金加LPR的4倍利息。

对上市公司而言,董事长由谁担任、董事会如何组成,本应属于公司治理的核心事项,依法依章程产生。然而在这份合同中,这些治理资源被明确标注为外部借款分期支付的条件。

这一安排在赵积清方面高度紧张的财务状况下显得尤为敏感。记者查阅ST惠伦2025年年报发现,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2023年至2025年累计亏损超过5.2亿元,2026年第一季度续亏835.84万元。截至2025年末,控股股东新疆惠伦所持股份质押率超过95%,实际控制人赵积清质押率约85%。到2026年第一季度末,赵积清所持股份已全部被冻结,恰恰发生在仟易伟达提起诉讼之后。

从董事长变更到董事会冲突的连锁反应

合同签订后,履约按计划推进。2025年1月21日,仟易伟达支付第一笔3000万元;2月22日,新疆惠伦、赵积清将其合计持有的ST惠伦1369.04万股股份质押给仟易伟达;4月29日,ST惠伦董事长由赵积清变更为赵剑华;5月14日,仟易伟达支付第二笔2000万元。

然而,履约的推进并未带来经营权的实质转移。陈女士向记者透露,虽然赵剑华已出任董事长,但仟易伟达方面未能参与公司经营。“赵董接手后,董事会和公司均未允许其安排任何人进入,各个部门都没有我们的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赵剑华连财务审批流程都无法参与。“审批流程并未送至赵董处……赵董事长实际上已被管理班子架空。”

这一情况直到2026年三四月份才发生变化。“在我们的一再坚持下,对方才将飞书审批流程的最终审批权交给赵董事长。”陈女士说。

但审批权限的到位并未平息争议。2026年4月25日,赵剑华未签批子公司创想云的工资流程,原因是希望创想云的管理团队就2025年亏损800万元及为何不承接优质业务前来述职。然而,“不签批”并未影响工资的实际发放。“我们让赵总的助理去打听,发现创想云的工资上个月都已经按时发放了。”陈女士说,“飞书流程形同虚设。”

2026年6月24日,ST惠伦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赵剑华对当次所有议案均投反对票,理由之一为:新疆惠伦及赵积清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名仟易伟达推荐的人员作为董事候选人。同一次会议上,赵剑华被以6:1的结果罢免董事长职务。陈女士透露,这次临时董事会仅提前三天通知,会议资料未向董事长传递,未充分履行前置程序。“他们所有的决策或行动,从未与我们协商,且态度极为强势,我们只能诉诸法律途径。”

财报显示,这场争议的核心子公司创想云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601.02万元,净利润为-823.33万元。同期,ST惠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652.44万元,管理层在年报中解释业绩亏损原因时称:“业绩亏损主要是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持续低迷以及资产减值计提等因素所致。”

陈女士还向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2026年1月26日,赵积清公告借给上市公司5000万元,“但实际上是找我们借了1000万元,公告的5000万元并没有到账。”这一说法尚待核实,但已暴露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资金往来的透明度问题。

至此,一份体外借款合同引发的争议,已从董事长变更、董事会席位分配延伸至公司经营决策权的争夺,全面传导至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层面,并以诉讼形式进入司法程序。

“非合同主体”并非免责终点

围绕董事会的这场冲突,并未止步于公司内部。7月7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交所《监管函》,将ST惠伦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予以认定。

广东证监局查明:新疆惠伦、赵积清已将该借款合同事项及内容告知公司,但公司截至目前未披露。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时任董事长赵积清、总经理邢越、董事会秘书潘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交所监管函亦指出公司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在此前的董事会争议中,ST惠伦曾强调公司并非《借款合同》的签署方。但监管措施明确传递出信号:“非合同主体”并非信息披露的免责理由。判断是否应披露,不应只看公司是否为合同签字方,更应看相关事项是否已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董事会结构、董事长任免、股份转让、投资者判断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能在“非合同主体”的表述下选择性缺位。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律师分析认为,虽然上市公司不是签约主体,但合同内容涉及董事长任免和董事会结构调整,“这已超出了单纯股东个人融资的范畴,进入了公司治理领域”。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只要事项对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要影响,上市公司就有披露义务,“‘非合同主体’在法律上不是免责事由。”

而仟易伟达方面认为,借款合同约定的董事会改组义务已具备履行条件。2026年1月12日,ST惠伦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触发合同第七条关于董事会改组的条件;2026年5月,公司两名独立董事辞职,出现董事席位空缺。据此,仟易伟达在民事起诉状中指出,新疆惠伦、赵积清合计持有ST惠伦19.70%股权,具备提案权和召集权,但“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一、被告二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2026年7月7日补充公告显示,仟易伟达已以“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为由,将ST惠伦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诉至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陈女士还向记者透露,这并非赵积清方面首次出现类似情况。“我们这件事并非首例。此前,他曾多次以控制权转让为名向多方借款,借款后反悔且未按时偿还债务;甚至在对方提起诉讼时,他还会捏造虚假事实进行反诉。”

回看ST惠伦的历史,其治理问题并非始于这份借款合同。2026年1月,公司因2020年未披露资金占用事项(累计发生额2833万元)、2021年至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2548.99万元和6233.36万元),被广东证监局处以300万元罚款,赵积清被处以400万元罚款。而仟易伟达与ST惠伦的接触恰恰发生在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陈女士在采访中表示:“他们是在签订协议之后,才告知我们被监管机构调查的事实。”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指出公司及实控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尽管公司宣称已整改完毕,但借款合同未披露事件表明,信息披露和内控治理的系统性问题远未解决。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一步揭示了公司资金状况的微妙变化:货币资金从年初的1.19亿元骤降至5070万元,降幅57.32%,主要是归还到期借款所致;短期借款从2.33亿元降至1.34亿元,降幅42.4%;其他应付款从8478万元增至1.14亿元,增幅34.6%——“主要是本期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这一数据勾勒出一幅耐人寻味的图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向外部资金方以“控制权转让”名义借入巨额资金的同时,又在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左手融资、右手输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外部资金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愈发复杂。

7月8日,记者就上述问题致电ST惠伦证券事务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有后续进展,我们将及时进行披露。目前,我所掌握的信息也仅限于公告内容。”当记者追问公司如何看待董事长职务相关借款安排时,对方回应:“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

投稿与新闻线索: 微信/手机: 15910626987 邮箱: 95866527@qq.com
中国能源网官方微信二维码
欢迎关注中国能源官方网站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中国能源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即时新闻

要闻推荐

热点专题

精彩视频

雷鸟电视被指虚假宣传,消费者曝光“维权被要求签保密协议”
新型电力系统下的机遇与答案
绿色算力筑底强基 智造升级向新而行——中外记者团探访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产业高地
国家能源局发布51个“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并组织场景开放试点

精彩图集

核电送出特高压工程开展高空作业
中国成功发射通信技术试验卫星二十六号A星
世界杯成为民众表达不满的契机,墨西哥迎来抗议浪潮
渤海首个千亿方大气田Ⅱ期开发项目主体结构建造完成
ST惠伦治理乱象调查:董事长与董事席位何以沦为实控人体外融资的“信用筹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