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多项关键部署,一方面要持续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整治地方政府不当干预市场行为;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法治建设,推动出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通过立法破除各类显性、隐性市场壁垒,打通要素流通卡点堵点,为各行各业营造平等准入、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紧跟顶层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同步启动 “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项行动”,要实现四级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补齐基层审查短板,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重点紧盯民生服务、公共采购领域,严肃查处通过行政手段人为分割市场、设置准入门槛等行为,从源头遏制地方保护、行政性垄断问题发生。
近年来,《民营经济促进法》《反垄断法》相继落地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更新,全国市场整体公平竞争环境持续优化,多地主动清理违规限制性政策,市场分割现象得到一定缓解。但部分地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并未彻底根除,反而衍生出各类隐蔽化、变相化操作。
共享电单车作为衔接城市短途出行、串联民生需求与市场经济的微循环行业,成为地方行政壁垒显现的典型领域,诸多隐形准入限制持续制约行业良性发展。业内人士梳理行业乱象,总结出五大典型违规行政行为:一是通过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直接指定独家运营主体;二是签订排他合作协议,授予企业独家运营权限;三是违规设立特许经营项目垄断本地市场;四是以招投标、遴选为名限制多家企业同步经营;五是借车辆总量管控名义变相增设行政许可,混淆投放管控与主体准入监管边界。
针对上述行业普遍存在的行政干预乱象,业内人士认为,部分城市以总量管控、整治无序竞争为由限制新进企业入场,本质是地方保护思维作祟,依靠行政手段 “跑马圈地” 不仅割裂全国统一出行市场,也无法满足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律师皮剑龙结合最高法共享电单车行政垄断司法判例进一步佐证,司法裁判已明确共享电单车不属于法定可设置行政许可的事项,地方政府违规授予独家特许经营权、限制企业入场的行政行为,已被依法撤销,各类变相限制竞争操作均缺少法律支撑。
行业各类隐性壁垒长期难以根治,核心原因在于缺少长效化、强制性法治约束,而正在推进立法进程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恰好针对性补齐现有制度短板,有望系统性疏通民生行业长期存在的竞争堵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沈金强委员认为,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还要加大执法和监督的力度。地方各级人大在监督方面要强化责任,对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财政补贴、选择性执法、市场开放等方面的行为加强监督,担负起法治保障的责任。
业内普遍认为,即将出台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将从制度根源化解共享电单车行业长期存在的行政壁垒难题。例如清晰划分行政监管与市场经营的边界,明确区分车辆投放总量管控与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两类监管手段,严禁地方借总量管控限制企业平等入场;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追责机制,把破除地方保护、清理隐性市场壁垒纳入地方政府长效考核,从制度层面杜绝指定独家经营、排他性招标、违规特许经营等五类违规行为。
随着统一大市场法治体系持续完善,束缚共享电单车行业发展的行政 “隐形围墙” 将逐步拆除。未来各地将统一实行 “放开经营主体、动态调控车辆投放” 的合规治理模式,各类运营企业不受地域、本土身份限制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依靠技术、运维、服务比拼抢占市场,既持续优化群众短途出行体验,也依托充分竞争激活共享出行行业创新活力,让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果真正落地民生微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