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跨市堆存长达十一年的固废案件,将一家A股上市公司的前核心高管送入了刑事程序。
7月7日晚间,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前任董事兼副董事长、总经理彭安铮家属提供的公安局《拘留通知书》,彭安铮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此次被刑拘,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京钛白”)涉及的污染环境案直接相关。彭安铮于2016年6月至2024年9月期间兼任南京钛白法定代表人,其掌舵南京钛白的八年时间,与这起长达十一年的固废堆存事件存在长期重合。
案件回溯:十一年“临时堆放”如何变成“环境炸弹”
这场风波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14年。
据人民网江苏频道2025年9月报道,当年8月有群众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江苏扬州仪征市青山镇官山村山上堆有大量工业固废钛石膏,担心对环境造成影响。这些钛石膏来自南京钛白,11年前经人转运堆放在此。
青山镇政府提供的一份协议显示,2014年7月,当地村委会与王某签订租赁协议,将部分荒地出租用于南京钛白固废钛白黄土堆放及中转,租期一年,场地费合计14400元。“当时他们说是临时堆放,承诺一年后再运走,后来并没有拉走。”青山镇副镇长刘在兴透露。
这一“临时堆放”最终演变为长达十一年的“长期遗弃”。堆放点位于S356沿江公路旁、仪征青山镇放牛山脚下,现场工程牌显示,放牛山于2014年起堆放钛石膏,清挖转运体积约128967.64立方米,重量约146381.68吨。今年上半年,当地已组织清挖,工程于3月18日开工、5月1日竣工。
2025年9月,青山镇政府在回复留言时表示,已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地块情况调查。仪征市生态环境局亦表示,已于2025年7月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对涉事企业进行追偿。
2026年3月31日,金浦钛业发布公告称,南京钛白因仪征市青山镇放牛山堆存固废事件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已由仪征市公安局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物沉浮:从技术权威到刑事被告
彭安铮的职业生涯与金浦钛业的发展紧密相连。
公开资料显示,彭安铮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她曾任南京油脂化工厂技改工程处工程师、钛白三车间工艺副主任、生产综合处处长、南京钛白副总兼总工程师、总经理。早年间,金浦钛业的公告称其“精通钛白粉生产工艺、设备及环境治理”。
2013年,金浦钛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将主营业务由化学制药变更为钛白粉生产与销售,注入的核心资产正是南京钛白。同年5月,彭安铮出任金浦钛业董事、总经理,成为公司转型的关键人物。2019年12月退休后,她被公司返聘;2024年5月辞任总经理后任董事兼副董事长;2024年8月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有职务。
自2016年6月至2024年9月,彭安铮兼任南京钛白法定代表人。这意味着,在她执掌南京钛白的八年时间里,固废跨市堆存持续了整整十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1年,南京钛白就曾因环保问题被处罚——因“一般工业固废钛石膏堆场旁有钛石膏进入堆场旁沟渠”,被处以10.9万元罚款。2024年10月,南京钛白再次因“与不具备固废综合利用跟进监督等技术服务能力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1.8万元。2020年以来,南京钛白、徐州钛白已先后多次收到环保领域处罚,违法情形覆盖工业固废、大气排放、水污染等多个领域。
经营困局:四年巨亏十亿,一家上市公司的经营困局
前高管涉案被拘,只是金浦钛业当前面临的众多危机之一。
公司年报显示,从2022年到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亏损1.45亿元、1.75亿元和2.44亿元。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收15.72亿元,同比下降26.31%;归母净利润亏损4.94亿元,亏损同比扩大102.31%。四年累计亏损已达10.58亿元。进入2026年,颓势未改——一季度营收2.93亿元,同比下滑46.03%;归母净利润-2841万元。
更令人担忧的是,截至2025年年报披露日,公司应付账款逾期约3.7亿元,占净资产41.22%,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金东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持有的1.45亿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14.73%)已全部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
面对困境,金浦钛业曾试图通过转型突围。2025年7月,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南京利德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布局橡塑新材料领域。但仅两个月后,重组即告终止。此前公司还曾规划2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20万吨/年磷酸铁锂等新能源项目,也因综合考虑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的资金现状,以及磷酸铁项目暂缓的状态,公司拟终止上述对外投资项目。
法律镜鉴:“双罚制”下的终身追责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加祥律师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指出,从现有公开信息看,涉案非法堆存的固废为一般工业固废,堆放始于2014年7月。依据刑法中污染环境罪的“双罚制”规定,涉案企业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存在追诉时效问题,暂不清楚办案机关对案涉行为及追诉时效如何认定。
李加祥认为,如果认为这是一种倾倒行为,应受追诉期限和“从旧兼从轻”原则约束;如果认定为“堆存”行为,则属于继续性违法行为,可适用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就此案来讲,更应关注该违法堆存行为的后续处理,即如何尽快停止对环境造成的持续污染,修复已经造成的生态破坏。”
案件已进入单位与相关负责人同步追责阶段。一旦定罪,企业将面临高额罚金,涉事个人也将承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目前,金浦钛业、南京钛白各有一名高管前往公安局协助案件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