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米哈游法务部宣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米哈游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作出裁定,依法驳回拼多多的再审申请。

公告显示,此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拼多多构成虚假宣传及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拼多多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被驳回。
据案件详情显示,米哈游在日常知识产权巡查中发现,拼多多在未获得米哈游任何授权的前提下,擅自在各大视频平台发布《原神》游戏主题推广任务,面向自媒体博主发起招募,要求博主制作《原神》相关宣传内容,并在视频画面或评论区挂载“1元抢一万原石”活动链接,以此诱导广大《原神》玩家点击链接、下载拼多多App。
该营销活动存在严重虚假误导问题,拼多多对外宣称的低价高额原石福利并不属实,用户点击活动链接后,无法获取《原神》游戏内核心道具货币“原石”,仅可参与拼多多平台内部普通抽奖活动。同时,该未经授权的IP借用及营销行为,让大量玩家、消费者产生认知混淆,误认为米哈游与拼多多存在官方合作关系,严重损害了米哈游的品牌商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广大玩家权益,米哈游依法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依法认定拼多多涉案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米哈游35万元,并在指定媒体登报消除不良影响。一审宣判后,米哈游与拼多多双方均不服判决,分别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细化、全面认定:在维持一审关于拼多多虚假宣传、登报消除影响的判决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拼多多擅自使用“原神”“原石”及相关游戏角色等知名IP标识的整体行为,构成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最终将赔偿金额提升至100万元,全面惩处其蹭取游戏IP流量、不正当牟利的侵权行为。拼多多对二审生效判决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后,认定拼多多提出的全部再审申请理由均不成立,针对案件三大核心争议焦点作出权威、终局司法认定,明确二审判决合法合规、裁量公允。
关于虚假宣传认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拼多多“1元抢一万原石”的宣传内容与实际服务情况严重不符,刻意制造福利假象,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与《原神》玩家,二审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
关于仿冒混淆认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神》作为国民级热门游戏,具备极高市场知名度与公众影响力,“原石”作为游戏专属核心货币,连同游戏角色、素材等IP元素,经过长期持续的市场推广,已形成专属、稳定的公众认知,具备显著辨识度。拼多多擅自借用上述知名IP元素开展商业引流,极易引发市场混淆,二审相关认定并无不当。
关于赔偿数额认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审法院充分考量拼多多主观侵权故意、侵权行为持续时长、具体情节及市场影响等多重因素,适用法定赔偿确定的100万元赔偿额亦并无不当。
综上,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依法驳回拼多多的再审申请,本案二审判决为生效终局判决。

针对本案终审结果,米哈游发布官方态度表示,拼多多借助“1元抢一万原石”虚假承诺开展营销,本质是消费广大玩家对《原神》的热爱与信任,透支玩家对游戏的期待与认可,属于典型的恶意蹭IP、不正当引流行为。
本案历经三级司法审理,全程认定拼多多未经授权借用游戏IP、虚假宣传引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清晰传递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市场“搭便车”侵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市场秩序的坚定立场,明确各类蹭取知名IP流量、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