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东南金融监管分局印发《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东南榕江支公司撤销的批复》(黔东南金复〔2026〕17 号),正式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东南榕江支公司。

此前,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已提交《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东南榕江支公司的请示》(泰康人寿贵黔东南发〔2026〕14 号)。监管部门对相关申请材料完成全面审核后,依法作出批复决定。
批复文件明确两项核心要求:一是准予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东南榕江支公司;二是要求相关主体收到批复后,榕江支公司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前往黔东南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