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8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有能源”)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下属豫西煤炭储配中心因煤炭购销合同纠纷败诉,收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标志着该起涉案本金超5800万元的商事纠纷正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据公告披露,本次纠纷源于2024年9月2日,大有能源下属豫西煤炭储配中心与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龙岩国投”)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龙岩国投向豫西煤炭储配中心预付6000万元煤款,双方明确约定提货周期、弃货认定及预付款退款规则,若合同终止或出现弃货情形,豫西煤炭储配中心需在收到书面退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剩余预付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龙岩国投就此向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有能源及豫西煤炭储配中心退还剩余预付货款、支付逾期滞纳金、承担律师费及案件相关诉讼费用。
2026年1月26日,新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豫西煤炭储配中心返还龙岩国投货款5823.51万元,并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自2025年2月9日起至款项结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同时需承担29万元律师费、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及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全部涉诉费用。判决同时明确,大有能源需对豫西煤炭储配中心自有财产清偿后的不足部分债务,承担补充支付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大有能源不服裁判结果,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龙岩中院于2026年4月7日立案审理,并于6月9日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大有能源及豫西煤炭储配中心共同承担。
终审判决生效后,大有能源及下属储配中心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新罗区法院近日送达(2026)闽0802执3976号《执行通知书》,正式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法院责令大有能源、豫西煤炭储配中心需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全面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用,并依法向法院申报财产。
同时,大有能源明确,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同时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财务处理,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眼查显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能源企业,专注于煤炭开采及相关产业链运营。公司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储量和多样化的煤种产品,包括长焰煤、焦煤、贫煤和洗精煤等,广泛应用于发电、造气、工业锅炉、炼焦和建材等多个行业。
大有能源发布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12亿元,同比下降16.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6亿元,亏损同比扩大;基本每股收益为-0.843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