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查实盐池县荣丰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规开展燃气作业引发燃气闪爆事故,依法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分别作出罚款处罚。

2026年5月13日19时02分,鲁宁花园小区1号楼5单元202室居民家中发生天然气闪爆。经核查,事故起因系盐池县荣丰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擅自通气、私自拆除燃气设施,违规操作行为直接诱发安全事故,该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盐建罚决字〔2026〕第011号),对盐池县荣丰天然气有限公司处罚款7万元,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永吉处罚款2万元,合计罚款9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