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6〕第11号,披露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违法案件处置结果。
事故调查发现,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西安铁路监管辖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中,未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理作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2026年6月22日,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对该监理公司作出250000元行政处罚。

近日,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6〕第11号,披露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违法案件处置结果。
事故调查发现,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西安铁路监管辖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中,未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理作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2026年6月22日,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对该监理公司作出2500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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